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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教育活动:从审批制到注册制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中国股票发行制度演变:从审批制到注册制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本文将简要梳理从我国1990年审批制开始到2001年的核准制,以及即将全面推行的注册制在内的股票发行制度演变。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股票市场历史并不久,一般认为,严格意义上最早的股票发行是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发行的50万元股票。但当时还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股票发行由有关部门审批,基本上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为主要审批机关或后期确认机关。飞乐音响就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的。

  1990年底以“两所一网”(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建立为标志,新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设立。到1993年国务院颁发《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才意味着全国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正式建立,开启了行政主导的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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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1990-2001)

  审批制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公司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虽然有资料显示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了审批制,但那时新股发行和上市的审批权归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直到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发《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才确定由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统一审批股票的发行。审批制包含了两个阶段。

  首先是1990-1995年的额度管理阶段,即将额度指标下达至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在指标限度内推荐企业,后统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企业发行股票。

  其次是1996-2000年的指标管理阶段。1996年8月,《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发布,新股发行计划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即由国家计委、证券委共同制定股票发行总规模,证监会在确定的总规模内,根据市场情况向各地区、各部门下达发行企业个数,并对企业进行审核。

  显而易见的,审批制具有较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其弊端如企业选择行政化、企业规模小导致二级市场被操纵等。此外,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能拿到发行额度,导致了一些买卖额度现象,行政化的审批导致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核准制2001-2020)

  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开始从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在这之前的1999年7月,《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也就是传说中的发审委。2001年3月17日,股票发行核准制正式启动,相对于审批制,核准制的下行政审批权力弱化,发行过程的透明程度也大幅提高。

  1、通道制(2001-2004年)

  200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推荐发行申请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实行“证券公司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方案,俗称“通道制”。每家证券公司所推荐企业每核准一家才能再报一家,即“过会一家,递增一家”,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拥有的通道数量最多8条,最少2条。通道制于保荐制实施初期继续运行,于2005年1月废止时,共有83家证券公司拥有通道318个。

  2、保荐制(2004年至今)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决定从2004年2月1日起在股票发行中正式实行保荐制度。保荐制度指的是由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与“通道制”相比,保荐制度增加了由保荐人承担发行上市过程中连带责任的内容。

注册制(2020-)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投资者依据披露信息自行做出投资决策。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是注册制的代表。

  2015年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27日,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2年授权,2016年3月起施行。在此之后比较重要的事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由此,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到注册制的演变也就告一段落,需要注意的是,新证券法本身是3月份开始实施,为注册制的执行扫平了道路。但是具体什么时候实行注册或者准注册,还要待具体细则文件落地。

来源:智信研究院  刘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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